一、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外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二)具有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认定的线上服务能力;
(三)在本市具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具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地和营运、安全管理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请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和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全权承担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
(四)本市固定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企业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分工等信息;
(五)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相关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七)使用电子支付的,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协议及其复印件;
(八)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网约车调度规则、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公示制度等;
(九)网约车平台公司法人关于在本市不接入不符合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的承诺书,已经接入的应当提供3个月内清理完毕的承诺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申请人或经办人。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拉萨市道路运输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指南申请材料明确的所有材料;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
(三)审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线下服务能力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实地勘验;
(四)决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予以受理的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准予许可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相关事项
办理机构: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办公地址:罗堆东路
工作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91-6838590
责任编辑: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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