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拉萨市交通运输局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拉萨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三、行政处罚办案流程
1.违法线索来源。日常动态检查和管理、群众举报、96123举报电话、12345、12328上级交办转办督办案件、其他部门移送。
2.立案批签。
3.调查取证。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证人证言、拍照摄像、书证物证。
4.提出处罚意见,审核人员审核。
5.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6.送达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文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7.结案归档。
四、执法救济途径
1.复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诉讼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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