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强制 | 法定期限: | |
| 职权名称: | 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的扣留 | 职权编码: | 17LSJTJ QZ-2 |
| 子项: | |||
| 行使主体: | 拉萨市交通运输局 | 咨询电话: | 6811071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七十二条第一、二款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
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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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审查催告责任: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制作催告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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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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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七十三条第四、五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四)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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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