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威,维护市场秩序,本局对已生效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下列当事人登记地址无法联系,或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对《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责任编辑: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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