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各相关运输企业及广大货车车主: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要求,切实落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时限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补贴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补贴资金。
1.报废车辆应符合前述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补贴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停止。
二、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
以下方法计算: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三、申报地点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城关区的企业及车主申报地点为拉萨市交通运输局运政服务大厅(金珠中路13号)。
四、申报程序
申请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本县(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拉萨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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