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9-06)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 ||
反馈问题 | 拉萨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但未认真按照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对老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严格实行限行管控措施,未就限行管理的机动车范围、区域、时段和限行规则等进行公告,未及时研究落实空气质量改善针对性措施,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2023年拉萨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存在降低风险。 | |
核查情况 | 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环境综合大整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目前对所有出现的问题以责令整改到位,我局将长期坚持对老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严格实行限行管控工作。 | |
整改目标 | 按照区市党委、政府总体安排部署,持续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抓好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工作,确保拉萨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7%以上。 | |
整改措施 | 持续推进汽修行业源头治理。加强汽车维修企业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管,严查防治措施不落实、违规排放问题。推进维修行业优先选用水性漆、采用静电、自动化、智能化等先进的涂装工艺,推进汽车维修企业安装具备处理漆雾、过滤粉尘、去除异味、高效净化VOCs的治理设施,全面整治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喷漆作业。 | |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
拉萨市交通运输局 | |
责任人 | 隰文博 | |
联系电话 | 13810564580 |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通过环境综合大整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检查31组,出动88人次,检查汽车维修企业135家,发现3处与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的问题,要求维修企业立即整改。批评教育15人。 |
责任编辑:温健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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