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定期限: | 365 |
| 职权名称: | 公共服务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 | 职权编码: | 11540100009927291U3542018012000 |
| 子项: | |||
| 行使主体: | 市交通局 | 咨询电话: | 0891-6836045 |
| 职权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对农村客运(包括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将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规范性文件】《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藏财建字【2011】194号),“对农村客运班线客车每月每辆定额补贴120元。
补贴资金由各地(市)财政部门拨付给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后,通过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兑付给农村道路客运车辆。
对城市出租车实行定额补贴。
每辆出租车每月补贴110元。
补贴资金由各地(市)财政部门拨付给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后,通过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兑付给城市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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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