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区域间人口流动增大,市场供需出现对接缺口,给了部分非法营运驾驶员可乘之机,辖区非法营运问题显露出来。
通过调查了解,大部分非法营运车辆的源头是乡镇、村组(如:拉萨大桥附近“黑车”多为达孜区境内群众的私家车,军区总医院附近“黑车”多为那曲安居苑居民的私家车),从业者多为失地农民。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大量征地拆迁导致失地农牧民增多(特别是县城驻地附近),失地农民通过土地得到一笔征地补偿款,因部分失地农民文化水平不高且无专业技能,导致就业难、务工难,利用征地补偿款购置车辆,且农牧民群众对非法营运危害的理解比较模糊,选择了低门槛、高收益的非法营运,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2017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公安、旅游、工商等部门开展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县(区)尚未成立道路运输管理所、交通综合执法所,县(区)非法营运源头监管方面仍处于半空白状态。对此我局主动转变交通执法工作思路,提出由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的转变方向,切实维护拉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特别是加强辖区各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保障春节、藏历新年、三月维稳月、全国两会期间道路运输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产业集团开展了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行动,全面做好非法营运车辆源头治理,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一、工作成效
根据源头治理工作总体要求,通过调研县(区)非法营运情况,结合实际,印发了《拉萨市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为期38天(1月7日—2月13日)的非法营运源头整治行动,共分为准备、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目前整治工作已圆满完成。
基本形成了由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县(区)公安、交警主抓,县(区)交通局及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共同开展“黑车”源头整治的工作局面。整治期间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0余次,各县(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车辆400余台次,查扣非法营运车辆22台,警告教育160余次,发放宣传册4000余份,开启了县(区)非法营运源头治理的良好开端,目前非法营运源头治理工作仍在持续开展。
通过数据分析,辖区各县境内活动的非法营运车辆数急剧下降,以辖区林周县为例,目前活动的非法营运车辆数已减少到50余台。
二、主要做法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主动向县(区)主要领导汇报并取得支持,牵头对辖区7座以下私家车进行摸底调研,梳理、研究县(区)非法营运成因及应对措施,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原则,主要采取了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就业引导、科学发展农村客运等方式,着力加强县(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监管。一是着力引导辖区农牧民群众选乘正规班线、旅游车辆出行,自觉抵制非法营运;二是优化就业环境,增强社会保障,切实减少失地闲散人员,从源头压缩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客运,调整线路运行布局,改善供需矛盾,使城乡群众“行有所乘”,推进基本出行服务均等化、普惠化。
宣传教育引导上,制作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宣传短片,积极发动从业人员广泛宣传,持续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宣传,各县(区)累计开展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法律宣传单4000余份;
优化就业环境上,配合县(区)人社部门开展就业引导活动,探索与市公交公司合作关系,引导非法营运驾驶员、失地闲散人员转移就业,同时与各乡镇探索成立运输合作社,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农牧民增收,据统计,开通农村客运为沿线累计新增就业岗位6000余个;
发展农村客运上,2018年,各县(区)累计投放农村客运车辆35辆,新增农村客运线路27条,全市所有乡镇通客车率达100%,行政村通客车率达85%,同时开办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培训班,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共计70余人参加培训,切实提升了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保障了农村客运开的通、留得住、可持续。
三、今后工作目标
(一)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市党委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杜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现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纪律教育,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打造一支拿得出、靠得住、有信仰、有担当的执法队伍。
一是抓好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交通综合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二是定期组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开展案件评查活动,认真分析处罚依据、处罚标准,查找法律文书制作漏洞,及时加以改善;
三是逐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建立健全交通综合执法规范机制,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加强闭环管理,积极利用法律手段防范、化解风险,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四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社会法制化水平,从源头减少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二)交通执法重心下移。主动转变交通执法工作思路,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移,指导、配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开展非法营运源头整治行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的执法长效机制,及时成立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职责开展道路运输监管工作,推进非法营运源头治理常态化建设,规范、净化县(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市场环境。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农牧区群众受宣传次数和质量较城镇居民所有不足,相关部门开展行业法规宣传时,建议向乡镇、农牧区倾斜,送法下乡、树立法律权威,提高农牧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能力,及时了解非法营运车辆对道路运输市场及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做到不组织、不参与、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同时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战斗堡垒作用,结合“四讲四爱”、“两学一做”活动,引导村镇农牧民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
(四)科学发展农村客运。县(区)人民政府加快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编制进程,使之与县(区)经济规划、“四好农村路”建设有机结合,为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客运停靠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求调整班线运力配置,做到按需定数量、定线路,并做好农村客运班线出行时间、路线、票价的提前告知工作,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稳步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出行服务均等化。
(五)合理安置转移就业。优化营商环境,积极鼓励民营资金到县(区)创办企业,带动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失地农牧民群众合理妥善安置就业;拓宽就业渠道,立足交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通过开设特色产业就业培训班,将经培训合格后的“黑车”司机优先吸纳为正规、合法的公交、出租或班线车辆驾驶员,实现岗位供需对接,带动广大农牧民群众脱贫增收,从源头减少非法营运从业者,压缩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
责任编辑: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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