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本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登记注册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之日不超过3年;
(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巡游车价格,纯电动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达到50千米以上;
(四)安装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具有行驶记录、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具有营运客车相关保险;
(七)车辆所有人承诺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事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该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二、申请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附件1);
(二)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发票及其复印件;
(四)车辆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为尚未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购置车辆,提供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按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投保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单及其复印件;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七)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八)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还应当提供车辆所有人的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其复印件,以及本人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和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的承诺书(附件2);
(九)车辆彩色照片两张(3寸斜45度正面照);
(十)车辆所有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的,还应当提供车辆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以及网约车平台公司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十一)车辆所有人对提交的信息、数据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五)(六)(七)(八)(九)五项材料可先提供承诺书(附件3),待初审合格和车辆使用性质注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再补充提供。
所有复印件需车辆所有人盖章或本人签名,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申请人或经办人。
三、办理流程
1、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交本指南要求的所有材料,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接到申请并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查。
2、初审通过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具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联办单(附件4);
3、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持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联办单前往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加冲村拉萨车管所,办理车辆使用性质注册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4.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拉萨市车辆管理所完成车辆使用性质注册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补充提交申请材料中(五)(六)(七)(八)(九)五项材料。提交材料齐全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通知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交补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予以受理;
5、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7)。
四、相关事项
办理机构: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办公地址:罗堆东路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联系电话:0891-6838590
附件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附件2、3 承诺书(个人、公司)
附件4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附件5 拉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联办单存根
附件6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7 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责任编辑: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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