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七座及以下乘用车,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之日不超过三年;
(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不低于主流巡游车价格,纯电动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二百五十千米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达到五十千米以上;
(四)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具有行驶记录、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要求;
(六)具有营运客车相关保险,且按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每个座位不得低于二十万元的保险额度;
(七)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八)车身喷涂或者粘贴网约车经营者统一规范的标识,外观标识明显区分于非营运车辆;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任编辑: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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