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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萨市农村公路管护生态岗位管理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2 15:31
来源:拉萨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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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拉萨市农村公路管护生态岗位管理细则(试行)》

一、订背景

农村公路管护生态岗位指统筹考虑全区乡村振兴实际需要和公路管护工作需求,受聘参加农村公路管护工作的特殊公益性岗位。在促进农村公路管护的同时,有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实现了农村公路管护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双赢”。为加强农村公路管护员管理,我局根据《西藏自治区生态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藏党农(乡)发〔202312号)和《西藏自治区公路管护生态岗位管理办法》(藏交发〔202418号)文件要求依据拉萨市农村公路实际情况,2024220日制定并印发《拉萨市农村公路管护生态岗位管理细则(试行)》,对农村公路管护生态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奖惩和管理部门职责分工、选聘管理、日常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合理细致的制度设计,使全市农村公路管护生态岗位人员管理有章可循。有效提升了农村公路管护生态岗位人员队伍管理水平,在农村公路管护、促进脱贫攻坚和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内容解读

1、农村公路管护生态岗位人员甄选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三)具有当地户口,且符合自治区生态岗位相关政策规定,必须为身体健康、年龄在16-65岁之间,具有劳动能力(不含一、二级残疾)的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含低保户)和低收入人群等三类人群;

(四)具有相应劳动能力,并有意愿从事农村公路管护工作;

(五)未担任其他类生态补偿岗位;

(六)农村公路管护生态岗位人员安排时,严格把关执行4人及以下的家庭可以安排1个生态岗位,5人及以上家庭可以安排2个生态岗位的自治区有关规定;

(七)农村公路管护生态岗位人员不得从村“两委”、村务监督 员、村医、村兽医、科技特派员、全日制在校生等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甄选。

2、 管护时长、规模、模式。

(一) 原则上每次管护时长小于等于4小时的,每年管护时间设置90天左右;每次管护时长在5小时以上的,每年管护时间设置60天左右。具体由县(区)交通运输局结合各自实际,本着科学、灵活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 原则上农村公路1名管护员管理2公里,管护区域在村周边就近安排。

3、工作内容。

(一)清扫路面,保障路面整洁干净;

(二)局部砂石路面整平及坑槽填补;

(三)修整路肩、边坡,清除路肩、边坡杂草、杂物,并运送至相应处置地;

(四)疏通公路边沟,确保排水畅通;

(五)通过抛洒防滑料等措施对局部结冰路段开展临时处置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六)清理公路小型塌方及坠落物,发现公路重大塌方和水清理公路小型塌方及坠落物,发现公路重大塌方和水毁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

责任编辑: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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