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拉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网约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向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经营条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在本市具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具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地和营运、安全管理人员,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外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等。
责任编辑: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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