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拉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拉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我市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在本市提供服务的车辆已取得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保证线上预约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具有营运客车相关保险,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相关保险方案对社会公布并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承诺,在本市设立投诉处理部门,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与处理流程,接到乘客投诉或相关部门交办投诉件后,应当在5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对涉及安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侵害乘客利益、扰乱营运秩序等投诉,应立即处理,确保安全和稳定。
网约车应当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不得有巡游车标志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重车状态灯等专用设施设备,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轮排候客(执行有关部门应急疏运任务指令时除外)。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驾驶员管理,做好车辆的维护及检查,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和驾驶员健康状况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不得中途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确保网约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卫星定位数据格式和传输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按规定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责任编辑:季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