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管,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根据《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规定,现将开展2024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核范围及周期
考核对象为2024年1月1日前在我市完成备案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机动车维修企业(2025年1月后新增备案的企业不纳入本次考核范围)。考核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 考核工作内容
(一)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从业人员资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遵章守纪、环境保护和企业管理等方面。
(二)材料报送
各相关机动车维修企业于2025年8月12日前向辖区内交通运输局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
3、有效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机动车维修业户经营备案表复印件
三、 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要求。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开展自查自评,确保汽车配件采购渠道正规可追溯,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规范。
(二)部门审核要求。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从业维修科负责城关区辖区内一类、二类、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一类、二类、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特此公告。
拉萨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4日
责任编辑: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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