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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拉萨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和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三)负责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相关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公路、水路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县(区)公路、水路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承担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行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参与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汽车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汽车

维修市场和汽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监督落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制度规范工作,监督工程质量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县(区)乡(镇)公路、农村公路、客货运场站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交通运输领域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政策。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海事管理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和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运输船舶、渔业船舶检验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宜

(九)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拉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承担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城市综合交通和拥堵治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城市交通保障工作,制定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城市交通综合治理。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牵头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承担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负责农村公路、客货运场站、安防工程等项目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负责提岀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发布有关信息。组织起草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开展交通运输重大政策研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领域政策标准。承担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市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程建设管理科

承担权限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全市公路、客货运场站、安防工程等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管理,承担重点农村公路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并组织竣工验收。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科技项目研究。负责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和技术档案工作。承担工程建设领域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有关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市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安全监管科(拉萨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市国防交通工作规划和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军事交通保障、交通战备物资储备、战备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国防公路建设。

(五)运输服务科(拉萨市城市交通协调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道路运输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及相关运输辅助业的行业管理,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和行业信用建设工作,负责与其他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六)政工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于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体

制机制改革和“放管服”工作。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人员编制24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拉萨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机构职能


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机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