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室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拉萨市市(中)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拉委办发〔2023〕45号)文件精神,按照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要求,对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事项,进一步强化我局生态环境责任落实,制定本清单。具体如下。
一、生态环境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全市农村公路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工程建设管理科)
(二)优化全市农村公路网建设,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督促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综合规划科、工程建设管理科、运输服务科)
(三)做好公路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组织对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燃烧、爆炸、辐射、泄露等。组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制定泄露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问题。(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四)指导保障危险品安全运输。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优化农村公路交通设施设置,减少负责的公路建设活动对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生物多样性富集区的占用和扰动。监督负责的交通建设项目相关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督促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引导货运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治货物脱落扬撒等。(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工程建设科)
(六)督促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农村公路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对营运机动车辆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及道路运输领域黄标车和老旧车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局运输服务科、养护管理处)
(七)督促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柴油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八)协同相关部门依职严格落实治理超载超限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运输市场提高长途大宗货物运输公路转铁路比例。(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九)负责公路、轨道交通噪声污染监管执法,负责对相关项目出具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证明。(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工程建设管理科)
(十)负责监督所管辖的公路建设工程及建成使用的农村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工程建设管理科)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投诉举报等渠道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拉萨交通运输局市级服务监督事项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投诉处理流程如下。
(一)投诉处置原则。交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群众投诉举报涉交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处置工作。
(二)投诉受理渠道。包括门户网站投诉、12345热线、来电、来信、来访等监督投诉平台,明确专人登记、收集和整理涉及生态环境的投诉事项。
责任编辑: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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