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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11-24 17:45
来源:拉萨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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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党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大力实施市委市政府既定的“环境立市”战略,积极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任务进展情况,根据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和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我市交通运输发展的全过程,不断推进行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美丽拉萨建设步伐,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行业生态环保制度体系

1.履行主体责任全市交通运输建设业主单位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建设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在工程监理和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范畴

2.严格准入制度。全市交通运输建设业主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工程,开工前必须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全市交通运输建设工程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禁“未批先建”。一经发现此类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全面维护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1.提高思想认识。每年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不少于6次的生态文明专题学习。重点包括《习近平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藏政办发〔2017〕14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高全市交通运输干部职工对于保护环境是国家基本国策的思想认识

2.落实相关政策。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指南(试行)》(藏交发〔201941号印发)、《西藏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扎实开展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环境保护

1.强化源头保护。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遵循“少扰动、不破坏、多恢复”的原则,优化选线,科学设计。新建公路工程尽量绕避环境敏感区,若确需穿越,应编制环境保护篇章,按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配备环境保护经费。施工过程中如遇临时用地,应征得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妥备案手续

2.细化过程管理。开展建设工程环境监理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竣工后,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对因监管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推进科技创新。在全市公路建设、公交场站建设及公路养护工程中,加大“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应用力度,提高废料循环利用率,做好不可用废料的合理处理

4.改善路容路貌。对全市公路用地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取弃土场、砂石料场、裸露表土等施工场地,如列入生态恢复、绿化费用,应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行生态恢复。按照量力而行和便于养护的原则,以抗性强、易成活的乡土树苗和草种为主,适树种树,适草种草,改善路容路貌,提升行业形象。全面清理公路沿线“白色垃圾”,确保路域环境整洁卫生

5.加强宣传教育。在全市公路沿线逐步完善藏汉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标志,向广大司乘人员进行宣传。在全市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现场,粘贴、悬挂藏汉双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标志,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施工人员加以宣传教育。通过公交车、出租车LED显示屏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四)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环保

1.大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落实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范围,提高公交覆盖率。大力宣传绿色交通文化,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交出行,推动提高城乡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改善城市出行便利衔接状况,解决城市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公众提供多种出行服务

2.加大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在新增或更新营运车辆时优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审批新增运力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审批新能源车辆。

3.提高运输组织效率。积极推动县际、县内客运班线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营,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4.防护固体废物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精神,有效落实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意见,进一步增强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环节

5.加强运输领域监督检查。在全市干线公路优化布设检查点,严查违反相关规定擅自运输禁用塑料制品等制造“白色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

6.防治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不审批燃油船舶购置,开展并鼓励船舶所有人更新新能源船舶购置工作,开展水上游船油改电工作确保从源头控制船舶污染排放。加大船员教育,强化法治概念,提高环保意识,要对船舶所产生的船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存放,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应当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设置船舶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接收及处置设施(废机油销售必须做好登记)。防止故意或无意的排放污染,备足防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辖区水域内不得以任何名义运输危险化学品,增强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检查,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立即纠正

(五)推行全市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增效节能活动

在全市交通运输公共机构推行增效节能活动,落实节水、节电、节能和资源回收利用等举措,提倡采取无纸化办公、纸张双面打印等具体举措

(六)促进全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交流

继续开展“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节能低碳宣传周”等活动。通过促进宣传交流,普及常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七)继续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按照《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西藏自治区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持续全面做好行业环保问题整改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督促落实,抓牢各方责任,确保落实到位。二要提前筹备迎接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据了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作为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重点对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务必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上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留下的教训,提前筹备,认真对待,积极配合。三要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方案,形成生态环保督察长效工作机制,邀请环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专项督察

(八)抓紧归集完善环境保护档案

结合各自职能,归集完善所管辖事项的环境保护档案,归口报局综合规划科后,将分类装订成册,便于建库查阅

责任编辑: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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