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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公路工程重大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05 18:07
来源:拉萨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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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局项目管理中心、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公路水运工程高质量发展,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有效减少、消除质量隐患,防范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办法(试行)》(交办公路〔20189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拉萨市交通运输局监管公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挂牌督办:

(一)上级单位或部门督办整改的工程质量事项;

(二)发生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给国家、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公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影响社会稳定的工程质量问题;

(四)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隐患,需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五)拉萨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质量问题十分突出的。

三、工程项目重大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一)拉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工程项目重大质量问题挂牌督办统一管理工作。

(二)拉萨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工程项目重大质量问题挂牌督办的指导,并实施具体监督工程项目的重大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工作。

(三)各区县交通运输局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具体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重大质量问题的挂牌督办工作。

四、工程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应当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加强施工过程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问题。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对发现或者了解到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确认。重大质量问题一经确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

六、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隐患名称;

(二)被挂牌督办单位名称;

(三)督办内容;

(四)整改要求;

(五)办理期限;

(六)核销程序;

(七)挂牌督办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工程项目重大质量问题治理实行建设单位总体负责的工作机制。项目建设单位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从业单位共同对重大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八、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产生重大质量问题的单位制定重大质量问题治理方案。重大质量问题治理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重大质量问题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质量问题的基本情况,包括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危害和治理难点、重点分析;

(二)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三)负责整改的部门和责任人;

(四)整改措施和时限。

九、重大质量问题治理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向督办单位提出摘牌销号的书面申请。实行工程项目总承包或者代建制的,由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工程项目代建单位提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附重大质量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阐述重大质量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

(二)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的过程;

(三)治理的效果和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

(四)后续预防措施;

(五)自行验收与检测的相关资料;

(六)其它意见和建议。

十、按照谁督办,谁核查的原则,负责挂牌督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接到销号申请报告起10个工作日内对治理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核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或评价机构进行现场复查,确认质量问题消除后,方可解除督办。复查不合格的,应当依法下达停工整改指令。

十一、挂牌督办单位应当跟踪被挂牌督办单位的整改情况,指导、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十二、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按照挂牌督办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并接受挂牌督办单位的监督检查。

十三、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对被挂牌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验收情况下发予以核销或不予以核销通知,对不予以核销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责令继续整改。

十四、被挂牌单位非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当说明原因,制定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挂牌督办单位。

十五、对未按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或经2次整改仍不符合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的,挂牌督办单位应当给予被挂牌督办单位通报批评、约谈、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或黑名单。情节严重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六、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建立挂牌督办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对质量问题比较严重,但未达到挂牌督办情形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视情况督促落实,如落实整改仍不达到要求的,应实施挂牌督办。

十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重大质量问题信息沟通,建立重大质量问题台帐,详细记录产生重大质量问题的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销号情况,对重大质量问题实行动态管理。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重大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工作开展不力的有关地区和单位,可以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拉萨市公路工程重大质量问题挂牌督办通知书

      2.拉萨市公路工程重大质量问题摘牌销号申请书

政策解读

拉萨市交通运输局     

2020911日      

责任编辑: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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